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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2019年人民法院体检公告
作者:西昌分校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0-05-13 14:31:10 阅读:1700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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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2019年全州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

公务员体检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19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全州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工作

(一)体检人员名单

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地点

1.体检时间:2020年5月24日(星期日)早上8:00

2.体检地点:西昌市(具体地点于体检当日另行通知)

(三)体检执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执行。

(四)体检收费标准

按有关标准由体检医院收取体检费,每人420元左右;复检费用另计。请考生准备好所需费用(现金)。

(五)体检要求

1.体检当天考生应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2.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体检当日务必于7:40前到达体检医院。未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工作人员将于体检当日早上7:00短信告知体检医院。

4.请考生体检前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睡眠,饮食清淡,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切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空腹(禁食、禁水)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5.体检当天请勿佩戴隐形眼镜,眼睛近视者请佩戴框架眼镜。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人民警察职位要求为裸眼视力。

6.体检当日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检则视为自动放弃。

7.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8.按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当场复检不合格即体检不合格。

9.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0.体检结果一般在体检或复检后3日内告知考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二、有关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通过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选择“防疫健康信息码服务”入口,如实申领个人防疫健康信息码,体检前每日进入“防疫健康信息码服务”打卡个人健康情况。体检当日出示防疫健康信息码(绿色)。体检期间请考生自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2.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网站公布的体检相关公告事项,影响体检工作的,一律由考生自行负责。

3.如考生在资格复审时登记的电话号码有变动,务必于5月15日前告知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考生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如因手机关机、停机、换号等造成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纪律,服从医务人员的安排和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干扰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否则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5.如有自愿放弃的,务必于5月15日前将《自愿放弃承诺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未尽事宜,请与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联系电话:0834-3866508(传真)。

附件:《2019年凉山州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