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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半年广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体检有关事宜的公告
作者:超级管理员 来源:广安人事考试网 时间:2020-09-24 12:00:32 阅读:2088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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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2020年上半年广安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的相关规定:“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2020年上半年广安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面试比例达到3:1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为65.834分。在我市招录的157个职位中,邻水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政策法规(职位编码26214147,招录名额2名)职位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的3倍,排名第2的考生(准考证号:3072140405502)的总成绩为64.02分,低于本次公招我市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不能进入体检环节,为此缩减该职位招录名额1名。据此,共有282名考生进入体检(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标准及项目

体检的项目、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及集中事宜

定于2020年10月13日(星期二)、10月14日(星期三)分两批进行体检(具体分组见附件2、3)。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体检当天上午7:10前持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体检费用550元现金(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或需当场、当日复检所产生的费用,由医院按标准另行收取),准时到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到体检医院参加体检,证件资料不齐或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集中地点: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后院)。

四、体检结果及复检

(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负责。

(三)体检结果将在小平故里先锋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需复检的考生须在上条规定时限内,向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1号市委办公楼703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四)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进行递补。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参检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及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责任自负。

(二)近视的考生请佩戴适合的框架眼镜参加体检。

(三)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佩戴适合的助听器。

(四)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五)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六)体检前三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

(七)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一)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广大考生须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检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

(二)考生须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体检。

(三)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四)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826-2390075

附件:

1.2020年上半年广安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2020年上半年广安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10月13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3.2020年上半年广安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10月14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