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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半年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评成绩进入体检名单
作者:yslyl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时间:2020-09-29 17:24:11 阅读:1687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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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上半年四川省监狱系统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要求,现将2020年上半年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评成绩、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考试总成绩及体能测评成绩

考试总成绩及体能测评成绩详见附件1。

二、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上半年四川省监狱系统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中“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开考比例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等规定,本次公招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是:60.15分,据此确定了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三、体检安排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由招录机关通知考生,请所有考生保持电话通讯畅通。考生也可主动联系招录机关咨询。

(二)体检标准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本次招录的所有职位均为人民警察职位。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对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综函〔2013〕13号)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三)温馨提示

1.请所有考生保持电话通讯畅通,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体检当日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3.体检前三天应以清淡饮食为主,不吃高脂及油炸食物。同时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吸烟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饮)8-12小时。

5.体检当天着轻便服装,不穿有金属饰物衣裤。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8.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9.体检当天考生按规定关闭所有通讯工具,并交招录机关暂为保管。亲属及其他人员切勿陪同体检。

四、疫情防控要求

1.再次提醒考生: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凡考生本人及共同生活人员与有国(境)外旅居史人员、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本人有咳嗽等呼吸道相关症状、发热超过37.3oc的,应提前主动向招录机关申报情况,不得自行前往体检现场,服从招录机关统一安排。

2.体检前,考生每天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生成通信行程卡,查询本人到访地信息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各地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查询到访地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凡体检前14天内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应主动向招录机关申报情况,不得自行前往体检现场,服从招录机关统一安排。

体检当天,考生须出示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生成的防疫健康信息码(含打卡记录)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现场提交审查前一天的防疫健康信息码截图(包含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及“未见异常”的页面、打卡记录页面)及通信行程卡截图纸质材料(三个截图应彩色打印在一页a4纸内),并在空白处标注“情况属实+姓名+身份证号+时间”。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扰乱公招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录用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咨询电话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咨询电话0838-2514189/19981657390、19981657193,遇事及时来电咨询,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2020年上半年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评成绩表

     

2.2020年上半年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