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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眉山市公务员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
作者:ystwx 来源:易尚教育 时间:2021-01-15 11:44:46 阅读:1864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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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公安局关于2020年下半年眉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规定,现将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笔试成绩采用点对点查询方式公布,即每位考生只能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及排名情况(笔试成绩及排名见附件1)。

二、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的50%;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笔试成绩占此次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警务技术类

笔试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50%+《申论》×50%)×60%+笔试加分

(二)执法勤务类

笔试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40%+《申论》×30%+《专业科目》×30%)×60%+笔试加分

三、面试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对象(附件2)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笔试有缺考科目者,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20年1月23日(星期六)9:00—12:00。

(三)资格审查地点

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东坡区学士街26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楼1楼,咨询电话: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028—38168528,眉山市公安局028—38167780)。

(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

3.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者学生证上未详细载明专业、学制等情况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制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4.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证件和材料由考生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资格审查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到场。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自愿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和体能测评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递补人员名单在眉山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递补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请广大考生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资格审查和面试前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2.为避免影响考试,凡报考我市职位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我市,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做好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3天内(1月20日及以后日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医学报告。

3.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资格审查及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4.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和面试答题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面试考点、候考时须全程佩戴口罩。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考生要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行程,确保能按时参加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资格。考生或推荐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则取消录用资格,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处理或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1.2020年下半年眉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成绩及排名表(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rsks.com.cn“成绩查询”栏查询)

2.2020年下半年眉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