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便民服务的温馨提示
广大市民朋友:
为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减少人员密集接触,按照省、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对市级人社公共服务工作推行“不见面”网上服务或预约服务,具体提示如下。
就业服务
(一)网络招聘会
近期我市将举办网络招聘会,请关注
攀枝花公共招聘网:http://pzh.sc91.org.cn/
攀西人才网: http://www.pxrc.com.cn/
咨询电话:3352957、3325187
(二)失业保险金申领
原工作单位到“四川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告知”和上传解除劳动关系文件等告知业务后,失业人员可登陆“四川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或“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按照提示进行实名认证、上传身份证、社保卡即可完成失业保险金申领。
(三)创业咨询服务
拨打电话咨询创业政策、接受创业指导服务,或通过攀枝花就业、攀枝花创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平台留言方式实时交流。咨询电话:3333295
社会保险业务
(一)参保缴费等业务办理
1.缴费业务。关注“攀枝花智慧人社” APP、网上办事大厅http://rsj.panzhihua.gov.cn/(企保)或http://119.6.84.89:8116/scsbwt/(机保),按步骤办理社保缴费、参保缴费信息查询等业务。网上办事大厅还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单位申报业务(含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等。疫情防控期间,建议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变更养老金发放账号,因遗失需要变更的由参保单位在“网厅”提交变更申请。咨询电话:18782336927(企保)、13882321477(机保)
2.补费业务。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个人)业务:当年按月正常缴费中断的,不会影响当前待遇,当年内均可补缴;去年中断缴费的,可在3月31日前补缴(截止时间是否延长视疫情情况而定)。缴费请到各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或应用工商银行手机APP自助缴费。咨询电话:13550924551。
养老保险158号文补费业务属特殊补费业务,疫情结束后办理。咨询电话:13882386017。
3.养老保险关系转入。需提供转出地参保缴费凭证,可委托他人办理。参保缴费凭证有效期为1年,如在有效期内建议在疫情结束后办理。咨询电话:13320714977。
4.单位延期缴费不影响当前待遇,建议在疫情结束后办理。咨询电话:13982385988。
(二)养老待遇资格认证
通过“攀枝花智慧人社”APP或微信公众号,进入“便民服务”界面,按提示在手机上办理待遇资格认证。疫情期间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暂不停发基本养老金。
(三)退休手续办理
退休时间以到法定退休年龄为准,延迟办理对待遇无影响,疫情期间因故未能及时办理退休的,今后将据实补发。咨询电话:18908140586。
(四)待遇申领
1.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不到账,请电话告知开户银行、银行卡号、身份证号、姓名四项内容,经核实后给予补发。咨询电话:15983582688。
2.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可在疫情解除后办理补助领取手续,补助将从退休人员死亡次月开始补发。咨询电话:13808144541。
3.养老保险丧抚费办理,待去年全省平均工资标准公布后办理,公布时间一般在每年7月后。
4.工伤业务,加入“攀枝花市工伤保险申报”QQ群(群号:1037883620),提交申报资料和申报表PDF文档,中心审核办结后电话反馈结果,疫情解除后统一收集纸质资料。疫情期间,开辟快捷通道,优先办理因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被认定的工伤。预约咨询电话: 15983587733。
人力资源服务
(一)招聘求职信息发布
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
咨询电话: 3325187
(二)档案查询及转递业务
“四川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119.6.84.89:8086
如需办理调档、查阅、证明材料等业务请拨打预约电话: 3325228
人事考试服务
疫情期间,延期开展2019年攀枝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补检、复检、递补、考核考察相关工作。具体时间另行确定,请关注攀西人才www.pxrc.com.cn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 :0812-5178975、5178906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812-3325158、3355727
劳动监察业务
攀枝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接待室从即日起暂时关闭,停止现场接待,改为电话或网络接受举报投诉,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举报投诉和咨询电话:0812-3334003
举报投诉网址:http://rsj.panzhihua.gov.cn(局长信箱)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原定于2020年2月1日以后开庭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止审理,开庭时间另行通知,特殊情况可预约服务。
疫情期间,当事人可致电咨询、申请仲裁等,工作人员将如实记录,优先进行电话调解。当事人确需提交仲裁申请的,工作人员先进行登记,另行电话通知当事人提交书面材料时间。
因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咨询电话:0812-3346269、3318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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