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和《关于2020年下半年乐山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规定,现将2020年下半年乐山市公安机关、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测评对象
2020年下半年乐山市公安机关、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参加了面试的所有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
二、测评时间、地点
2021年2月1日(星期一)14:00开始,当天完成。考生于2月1日下午13:50准时到达乐山市体育中心足球场“大钢之门”处(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449号),凭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依次入场,三证不全者不参加测试,取消测试资格。
三、测评项目、标准
1.测评项目:
男子: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
女子: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800米跑。
2.测评项目、标准和规则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四、纪律要求
1.请考生提前做好时间安排,未按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测评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家属不得跟随、陪同测评,测评期间遵守封闭规定,不与外界联系,不会客,不处理测评工作以外的其它事务。若违反,取消考生测评资格。
3.考生集合后,须按要求上交通信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测评完后,凭有效证件领取个人物品。发现携带通讯工具的,取消该考生测评资格。
4.严格服从带队工作人员管理。测评期间入厕须征得带队工作人员同意后,由管理员监督前往。不服从管理的,取消该考生测评资格。
5.考生一律着便装,不得着制式服装入场。
五、疫情防控事项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进入体能测评考点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行程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同时,体能测评前从四川省外到达测评考点的考生,需要提供的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体能测评资格。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和参加体能测评项目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四)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乐山市,按照考点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体能测评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体能测评资格。来自国(境)外的考生应按照考点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并在体能测评当天,提供考点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规定时限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
(五)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体能测评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六、特别提示
1.如遇天气情况变化,体能测评顺延。但顺延通知以考生到达现场集合后由组织单位宣布为准。请考生务必准时到指定地点集合,切勿以自己对天气的判断猜测是否延期。
2.体能测评结论及体检通知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联系电话:市公安局:2499205; 市法院:2429486;市委组织部:2487564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山市公安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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