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公安局《关于2020年下半年甘孜州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2020年下半年甘孜州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笔试、面试、体能测评工作已结束,现将2020年下半年甘孜州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总成绩、排名及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020年下半年甘孜州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总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进入体检人员的确定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职位与进入体检人员1:1.2(四舍五入)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对实际面试人员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招警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三、其他事项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予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递补只进行一次。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四、相关要求
(一)进入体检人员请于2021年2月8日(下午13:00-16:30)到甘孜州公安局一楼出入境管理服务大厅(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川信路61号,州烟草公司对面)领取体检通知书。
(二)领取《体检通知书》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请进入体检人员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体检时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C)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依次进入体检场所。
(四)考生于体检时提供10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医学报告,不能提供医学报告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五)参加体检的考生需准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向体检医院交纳。
(六)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医生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附件:2020年下半年甘孜州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总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公安局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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