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宜宾市公安局宜宾市公务员局关于2020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现将2020年下半年宜宾市政法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入闱人员确定
(一)公安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招警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入闱人员名单见附件1。
2020年下半年市(州)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为63.08分。
(二)司法机关。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入闱人员名单见附件2。
(三)法院、检察院系统。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司法警察职位需体能测评合格;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入闱人员名单见附件3、附件4。
二、体检时间及安排
具体安排见《体检通知书》,请体检入闱人员务必保持电话畅通,招录机关将电话联系并发放《体检通知书》。
三、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公安机关和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四、体检注意事项
(一)参检考生须按《体检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及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责任自负。
(二)体检前三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
五、疫情防控
(一)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须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检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
(二)考生在体检当日须主动递交《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调查问询表》(附件5),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体检。
(三)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宜宾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体检当天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资格。来自国(境)外的考生应按照考点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自觉接受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并在体检当天,提供考点当地卫生健康部门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资格。
(四)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体检当天无法到达的,视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咨询电话:
0831-8221337、8225337
附件:
1.2020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入闱人员名单
2.2020年下半年宜宾市司法行政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入闱人员名单
3.2020年宜宾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入闱人员名单
4.2020年宜宾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入闱人员名单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2021年2月7日
扫码回复
资料领取领取备考礼包
更多:优惠福利优质课程服务
-
7240人浏览丨03-06
-
9225人浏览丨03-05
-
达州市2024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笔试成绩职位排名、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3069人浏览丨03-05 -
2393人浏览丨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