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精神,现将体检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
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务必于2021年2月25日(星期四)上午7:30前到四川省泸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中心大厅(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1号)集合。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二、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要求执行。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无有效居民身份证者不能参加体检。
(二)参加体检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mp3、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如未上交,按违纪有关规定处理。
(三)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参检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的姓名等信息。
(四)体检前一天参检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少吃油腻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包括饮水、服药等)8-12小时。
(五)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时请携带近期一寸证件照一张,并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六)体检费自理(约500元,按实收取,请自带现金)。
(七)进行矫正视力检测的考生,须自行准备适配的眼镜参加体检。
(八)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申领“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体检当日应提供绿码,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体温正常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体检当日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核验身份时除外);为避免影响体检,有疫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或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我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并按照规定自觉隔离观察14天和至少进行2次核酸检测,并于体检当日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体检资格,终止体检;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泸州市司法局政治部0830—3101656。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泸州市司法局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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