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省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条件
(一)职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全省公开考调工作人员40名(其中:公务员5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具体职位及报考条件详见《广安区2021年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 考调对象
四川省内八类机关(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监察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
(三)报考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良好的政治品格;
2.具备履职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语言文字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具有3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毕业院校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3);
5.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3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1985年3月3日后出生);
6.除试用期外,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报考八类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报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考聘为事业管理、事业专技人员(试用期人员除外)。
8.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等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或民主党派党籍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含任职试用期);
7.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试用期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本次考调接受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3日至3月15日上午8:30至下午18:00(节假日除外)。
2.现场报名地点:报考八类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报名地点为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503室(广安区北仓路178号);报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报名地点为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8室(广安区希望街2号)。
3.报名资料: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广安区2021年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具有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的,须提供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或登记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复印单位公章),具有事业人员身份的,须提供聘用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复印单位公章);本人近期2寸蓝底免冠证件照3张。提交材料不齐的,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
4.考生可以通过网络报名,网上报名的考生请将上述所需报名资料扫描生成pdf文件或制作生成word文件,文件命名为:姓名+职位编码。报考八类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在报名时间范围内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gasgaqrcb@163.com;报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在报名时间范围内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3447918217@qq.com(上传请打包)。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实施。经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至3月19日工作时间内),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准考证领取地点:报考八类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在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503室(广安区北仓路178号)领取;报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8室(广安区希望街2号)领取。
(三)职位调整
报名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个别职位经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低于2:1,降低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名额或取消该职位计划。被取消计划的职位,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可将其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科目不指定参考资料。
2.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考生于笔试当天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不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2021年3月底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考调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对于个别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超过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若出现考调人员均未超过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岗位,则予以取消。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经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于资格复审时提交报名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书面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学位网打印)。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考试产生的缺额,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暂定为4月上旬,具体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分公共试题、专业试题两类。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的人员,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不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察对象人数与考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工作主要由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考调单位共同实施。具体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通过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对考察后认定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以取消。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在四川省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调动
体检工作结束后,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调动人选,拟调动人员名单经本公告发布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且经查影响任用的,取消调动资格。
七、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如因疫情防控原因,需调整考试日程的,将在本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请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若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组织实施单位报告。
(三)考生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四)来自境内疫情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应在笔试、面试当天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来自境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应出具七日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考试须全程佩戴口罩。
八、其它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考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调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提供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因提供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未保持电话畅通影响本人报考的,责任自负。
(二)本公告由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26-2226071(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0826-2226499(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此次考试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826-2237818(广安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附件: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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