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甘孜州公安局《关于2020年公开考试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通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考生刘佳鹭等7名同志作为拟试用人员,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21年3月9日至3月15日),其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以上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时间计算以试用通知为准),试用期工资人事关系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甘孜州纪委派驻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836-2831159
甘孜州公安局电话:0836-2878069
甘孜州公安局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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