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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公告
作者:易尚教育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0-02-26 17:18:08 阅读:967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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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2月17日至2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易尚教育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流程,供您参考。

  一、考核招聘数量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要求,本次共计划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

  二、考核招聘条件

  根据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要求,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条件为:1.目前在我区服务的在岗大学生村干部;2.任满1个聘期,聘期时间以报名时履行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时间计算;3.选聘任职以来历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考核招聘程序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和公示、考察、体检、审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2021年2月17日至2月25日)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17日至2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组织一股。

  4.报名所需资料: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持相关材料原件(身份证、大学生村干部聘用合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任职证明、年度考核情况、创业成绩证明等)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填写《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

  (二)资格审查和公示(2021年2月26日至3月11日)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材料原件。资格审查情况将在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cps.gov.cn)和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贴进行公示。

  (三)确定拟聘人员名单(2021年3月12日至4月7日)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核招聘条件和报名人员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贴公布,并同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为大学生村官“德、能、勤、绩、廉”情况。考察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并征求纪检(监察)、公安、综治、信访、计生等部门意见。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考核招聘资格。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四)上报审核批准(2021年4月8日至22日)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

  (五)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和签订聘用合同(2021年5月7日至22日)

  根据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对拟聘用人员在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拟聘资格。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根据聘用人员情况和岗位需求,确定聘用人员工作岗位,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培训上岗。

  三、聘用人员管理

  (一)考核招聘人员由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进行安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其考核招聘资格。

  (二)从大学生村官中经考核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年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县(区)和我区其他区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眉山市彭山区纪委(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28-12388;

  咨询电话: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028-37620659;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627056。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