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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统计局招聘公告
作者:易尚教育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0-02-26 17:18:37 阅读:921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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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统计局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2月6日至2021年2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易尚教育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流程,供您参考。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从学识、品德、能力、体格、专业技术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薪酬标准

  按彭州市统计局薪酬管理办法执行,月薪加绩效奖励,五险一金。

  四、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企业规章制度,工作细致,责任感强,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团队精神,能承受较大工作压力。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因违纪、违法受到开除、解聘、辞退等处理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5.其他法律规定不得被聘用情形的。

  五、招聘岗位及要求

  人口普查业务人员:5人

  任职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统计学类、经济学类、电子信息类及工商管理类专业,有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经验者适当放宽专业限制;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3.能熟练操作日常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

  4.年龄要求:22-35周岁(1985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

  六、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6日至2021年2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彭州市国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彭州市天彭街道回龙西路117号)

  3.联系人:唐女士:13438903456

  (二)原件校验

  按照公告的招聘岗位和要求报名,每人限报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应聘者须用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报名。所需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近期2寸彩色红底证件照片两张;④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学信网学历证明;⑥有关工作经历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工作证明等)。

  (三)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由工作人员对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公招过程,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终止应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考试时间、地点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为100分。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八、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名单与成绩一并公布,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为准排序)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为准排序)

  九、聘用及报到

  1.凡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engzhou.gov.cn)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向彭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监察室反映问题,且提供相关线索,保持联络方式畅通。凡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问题,或无法联络举报人的,一律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监督电话:彭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监察室,028-83706833)

  2.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为准排序)

  3.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缺额,可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为准排序)

  4.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薪酬按照单位薪酬管理办法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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