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州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1年度州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含相当层次)及以下职级职位。
二、遴选范围
面向符合遴选条件的州内各县(市)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州级机关设在凉山州内各县(市)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省委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年龄和学历学位条件。
4.近3年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1年9月。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1年9月1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报考单位人员有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用到遴选单位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9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各部门的公开遴选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1年度凉山州州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职位表》(附件1,以下统称《职位表》)。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填写说明及要求”等,了解遴选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附件3)直接与各遴选单位联系。
2.填报信息。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2021年度凉山州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遴选单位负责。报考者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等次证明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鲜章)、2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含电子版)到各遴选单位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职位调整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审核通过人数与遴选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州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3:1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公告,报考了取消职位的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考试
1.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21年9月24日8:30-18:00到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土城北巷151号二楼202室)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2.笔试。笔试试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笔试满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2021年9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阅卷完成后,由州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1年10月中旬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公布。
3.面试。面试由各遴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按遴选计划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当天,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面试时间由各遴选单位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四)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各遴选单位根据各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一般为2:1,对于遴选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各遴选单位结合人选情况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体检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在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人民警察等特殊职位的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各遴选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顶岗试用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各单位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
(七)集体讨论决定
试用期满后,各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顶岗试用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转任人员。
(八)公示和转任
遴选单位对拟转任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转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转任。
体检、试用、公示各环节因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出现的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遴选单位研究确定。
(九)任职培训
新遴选公务员在任职前,应接受遴选单位开展的任职培训,帮助新遴选公务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强化工作作风,尽快适应相关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遴选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也可直接向州委组织部反映。
六、本公告由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
2.2021年度凉山州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docx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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