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全市4个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9名,具体职位及报名条件详见《2021年市级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5个县(区)公开选调公务员5名,具体职位及报名条件详见《2021年县(区)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2)。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本市内各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及市级机关设在本市内各县(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2.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所属事业单位,省区市直属或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央和省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科级领导职务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职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职位条件为准。
(5)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1年9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资格审查前取得。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
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可能形成《公务员回避规定》中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本市内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2.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市委管理国有企业中层副职以上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或县(区)党委、市级部门党组(党委)管理国有企业副职以上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中央、省在雅企业人员比照执行;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现任在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八级以上领导职务,以及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职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职位条件为准。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5)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1年9月,现任职务以报考前的任职为准。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资格审查前取得。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任职试用期内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可能形成《公务员回避规定》中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9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见《2021年市级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和《2021年县(区)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2)。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
3.相关资料
(1)公开遴选: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2021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3)1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10-30KB,JPG格式);报考低于本人现任职务职级的职位,还应提供自愿放弃现任职务职级任职的书面承诺(需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手印)。
(2)公开选调: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2021年县(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4)1份;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文件复印件1份;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其他条件证明材料;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10-30KB,JPG格式)。
(二)资格审查和职位调整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审查结束后,将《2021年市级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统计表》《2021年县(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统计表》(纸质件和电子文档)和考生报名相关资料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
资格审查合格的,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确认缴费的,发给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于2021年9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00)到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雅安市雨城区先锋路30号,雅安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6楼)领取。
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缴费人数与遴选或选调名额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被取消计划的职位,由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市委组织部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将其调整到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2021年9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按遴选或选调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遴选或选调计划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由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面试结束后,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将面试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考试综合成绩及职位排名由市委组织部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五)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并开展考察(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或选调名额之比一般为2︰1,对于遴选或选调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各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各级机关(单位)。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体检人选,不唯分取人。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依次递补。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单位)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体检环节。拟体检人选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公务员调任规定》对公开选调人选考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体检
体检由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和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七)顶岗试用
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试用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顶岗试用手续,进入各单位顶岗试用1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经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八)集体讨论决定
试用期满后,由各县(区)党委、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根据职位要求、顶岗试用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
(九)公示和转任、调任
市委组织部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由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或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5-2223661(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
3.此次遴选和选调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12380(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0835-2620739(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附件:
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
2021年8月30日
面试资料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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