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1年度广安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为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职位。
二、选调范围
市内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1年以上,以及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现任我市市属(管)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或集团公司管理的下属一级子公司班子成员2年以上,县(市、区)党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2年以上的人员。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应学位。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5.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任职资历可放宽到事业单位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非领导职务(任职1年以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近3年年度考核有1年以上被评为优秀等次;个人曾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1年9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任职试用期内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可能形成《公务员回避规定》中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在各市直选调机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9月13日(工作时间内)。报考者持报名登记表(附件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免冠1寸证件照2张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岗位聘用或任职文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到指定地点(附件3)现场报名,每人限报1个选调职位。
各市直选调机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对照选调公告和职位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资格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选调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名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根据岗位和专业需要,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被取消计划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测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1年9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于2021年9月22日至9月24日(工作时间内)到各市直选调机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领取笔试准考证,如未按规定领取笔试准考证则视为放弃。考生于笔试当天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各市直选调机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与选调名额之比为3:1。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选调计划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选于规定时间到各市直选调机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领取面试通知书,如未按规定领取面试通知书则视为放弃。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各市直选调机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考生于面试当天持本人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考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小平故里先锋网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四)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市直选调机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一般为2:1,对于选调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各市直选调机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结合人选情况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环节。考察工作由各市直选调机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听取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机关。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全面核实有关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信访举报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各市直选调机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等额确定拟体检人员。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公务员调任规定》对公开选调人选考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体检
体检由各市直选调机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各市直选调机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和审批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确定拟调任人员,拟调任人员在小平故里先锋网进行公示,并同步在调出、调入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任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任手续;对有问题反映且经查影响任用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任。
(七)试用
除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调任人员不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外,其他调任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调任单位对选调对象德才表现、履职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按规定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
五、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驻各市直选调机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和申诉。
监督举报电话:0826-2331722
六、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各市直选调机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26-2678966
附件: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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