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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泸州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8人公告
作者:易尚教育 来源:易尚教育 时间:2021-10-13 09:21:06 阅读:1932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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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以下简称“公告”)。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具体范围详见职位表):招考对象为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30周岁(1990年10月14日—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报考特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即1995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4日(报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按照职位要求,报考者的学历和专业应为同一层次。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

3.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2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具体招录单位、名额、对象、范围、条件等详见附件:《泸州市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本公告中简称“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进行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由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全过程,在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1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21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21年10月22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减免考务费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0月21日前的工作日上班时间到泸州人事考试中心(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70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递交申请减免相应的证明材料,现场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的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0830—3190016)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费用所需的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贫困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各职位笔试报名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叙永县、古蔺县公安局职位,可放宽到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相应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将报名时填写了“同意调整到其他部门相同或相近职位”的考生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因无法调剂的或填写了不同意调剂的,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有关情况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其中: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3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的50%。

执法勤务类职位(含特警)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

特警专业技能测试项目为:(1)5000米跑;(2)九二式手枪精度射击;(3)九五式自动步枪精度射击。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未达合格标准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预计为2021年11月20日—21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时间预计为2021年11月22日—23日,具体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11月23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泸州市公安局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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