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第三季度泸州市市直机关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现将递补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二、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29日18:30前到本公告附件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提供的材料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登记表、任现职务(级)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2.报名表2份(区县及以下公务员经所在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在空白处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市级及以上公务员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在空白处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如考生系选调生,需签字注明“本人是某年录用的选调生”。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公务员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或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
5.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如:截至2021年8月,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证明、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在现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工作满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证明等。
6.职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提供党员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职位要求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提供人民警察证原件及复印件。
7.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有关印证资料。
四、其他要求
1.资格复审时,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试转任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公开考试转任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公开考试转任机关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按面试通知书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考生无法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其他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2021年第三季度泸州市市直机关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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