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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南充机构编制委下属事业单位考调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易尚教育 来源:南充人事考试网 时间:2021-11-09 16:13:54 阅读:930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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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调单位基本情况(见《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二、考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调对象和范围

面向南充市县(市、区)及以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事业干部,并完全符合《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关于人员流向的规定。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

(6)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7)具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干部身份3年及以上(不含试用期),且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8)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等的计算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1年11月17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 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新录用试用期内、任职试用期内的。

(7)尚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或其他对工作调动有限制性规定的人员(期满截止时间为报名第一日)。

(8)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10)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一次及以上为不合格等次的。

三、公开考调单位、岗位和名额

本次考调工作人员具体职位及条件详见《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和领取准考证。本次公开考调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需本人报名,不可他人替代,逾期不再补报。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7日—2021年11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玉带中路111号市人社局大楼211室)。

3.报名时须带上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2份,须所在单位及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双面打印,贴上照片;

(4)《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并加盖材料提供单位公章;

(5)近2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材料提供单位公章;

(6)本人1寸彩色证件照2张(用于办理《笔试准考证》)。

4.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公开考调条件、程序、方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报名时进行初审,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报考者。审查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名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根据考调单位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6.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核通过后由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电话(短信)方式通知本人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一律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1.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报名工作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考调计划。

(2)笔试方式及范围。采取闭卷考试,不指定复习内容。考生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时间及地点。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于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以后登陆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全程接受监督,不受理查分申请。

(5)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考调岗位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与最后1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

(1)面试范围。实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素质尤其是综合分析能力、信息获取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2)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电话和短信通知为准。

(3)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缺额不再递补。

面试时,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进入下一考调环节。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三)体检

1. 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则将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2.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由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电话和短信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进入下一考调环节。

4.复检。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体检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由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电话通知入围考察人员并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考调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调人员名单,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调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办理调动手续

由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拟调人员,并报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审核确认,按我市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办理调动手续前需由原干部人事主管部门对其人事档案进行审核认定)。

五、相关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不符合考调条件、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的,取消考调资格。

(二)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电话留错或通讯不畅,导致未接到电话和短信通知,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未入围下一考调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本次考调人员调动后,一律以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新确定的聘用岗位和等级为准,并按此享受工资待遇。

(四)在考调全过程,考生须自觉按规定配合做好考调工作组织部门进行的疫情防控措施。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按照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考试(笔试、面试)当天提供2天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五)咨询电话:0817-2805609。

六、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明考调纪律,报名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负责考调工作纪律全程监督,保证考调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监督电话:0817-2700938。

附件:2021年市委编办考调工作人员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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