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保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工作力量,提高工作水平,拟面向全市为我局下属南充市医疗保障中心公开遴选1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拟任职级
(一)遴选职位
文秘岗位:1名,专业不限
(二)拟任职级
一级科员
二、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面向南充市内县(市、区)级机关、乡镇机关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不限,文稿功底扎实,综合协调能力较强,熟悉公关文写作,擅长各种材料起草,能够胜任文秘岗位。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等的计算均截至本次公开遴选报名开始第一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末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根据审批通过的遴选方案,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zyshbzj.nanchong.gov.cn)“人事考试专栏”发布遴选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4日上午8:30时至2021年1月10日下午18:00时,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北湖路111号517室)
2.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带上以下资料用于资格审查: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近两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4)《南充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需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并加盖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公章),A4纸双面打印,贴上照片;
(5)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3张。
(6)符合公告及附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材料提供单位公章。
3.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的名额之比不低于3:1。报名工作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4.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电话通知现场领取。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数之比),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职位遴选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3倍的,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发布或者电话另行通知。考生按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1.考察
根据考试情况,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环节出现的缺额,按照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听取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2.体检
根据岗位需要和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只进行1次且只针对不合格项目,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环节出现的缺额,经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党委研究,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提出拟调人员名单,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调入。
公示期满后,对无影响调动相关反映的,经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调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
(二)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在遴选全过程,考生须自觉按规定配合做好遴选工作组织部门进行的疫情防控措施。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按照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报名、考试(笔试、面试)等环节当天提供48小时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四)咨询电话:0817-2809773;0817-2153963。
五、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明遴选纪律,报名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南充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有弄虚作假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0817-289623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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