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成都市检察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2年2月16日上午9:30-12:00,时间半天。
二、资格复审地点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清江东路118号)。
三、资格复审相关资料
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工作经历证明(要求了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暂定于2022年2月20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见资格复审合格后发放的《面试通知书》或后期相关公告。
四、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一)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即日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面试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来自国内地区的考生,要求如下:
1.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面试: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14天内有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的考生;14天内与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
2.资格复审及面试当天,所有考生均需提供面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才可以参加。
3.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或者次密接者的考生,结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后,凭面试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才可以参加面试。
(四)来自国外和港台地区的考生,考前应至少提前21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后,按照上述第(三)款要求执行。
(五)资格复审及面试当天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2),并现场提交资格复审及面试前一天的防疫健康信息码截图及通信行程卡截图纸质材料(两个截图应彩色打印在一页A4纸内,在空白处手写标注“情况属实+姓名+时间”)。考生提供防疫健康信息码等信息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就诊。
(六)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等情形,无法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
(七)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八)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面试结束后有序离场。考生在面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候考,待同一考室其他考生全部完成面试后再开始面试,面试结束后,由考点安排专人、专车转运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核酸检测;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理,并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
(九)鉴于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成都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成都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考生在面试前应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需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选调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有关事项
1. 考生要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行程,确保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务必保持通讯畅通,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因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资格。考生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则取消录用资格,并视情况进行追究责任。
3. 2021年成都市检察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后续工作有关信息将及时在成都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www.cdjcy.gov.cn)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六、相关招录单位联系方式
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检察院 刘老师 (028)67177095
锦江区人民检察院 宋老师 (028)86651989
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舒老师 (028)86249610
金牛区人民检察院 张老师 (028)87620695
武侯区人民检察院 吴老师 (028)85080656
新都区人民检察院 李老师 (028)83012276
新津区人民检察院 吴老师 (028)82555179
简阳市人民检察院 马老师 (028)27266215
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 曾老师 (028)87158325
邛崃市人民检察院 田老师 (028)88775582
本公告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成都市检察系统公招资格复审人员情况表.xls
2.个人健康承诺书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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