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21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现将2021年眉山市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成绩,按照1:3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具体名单见附件1、附件2。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22年2月12日(上午9:00—12:00)。
三、资格审查地点
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268号,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楼3楼)。
咨询联系电话: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028—35016124;眉山市人民检察院028—38169860;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028—38168528。
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
2.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3.已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的应当提交学信网和学位网查询结果(打印含二维码的查询结果页面)。2022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或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4.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7.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8.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证件和材料由考生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资格审查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到场。
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交纳面试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在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招录阶段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而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资格审查。递补以电话方式通知。请考生保持报名信息表中所填电话畅通。
五、面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近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资格审查和面试前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行程卡,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现场和考点。
(二)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须全程佩戴口罩。
(三)所有考生资格审查和面试时均需持本人48小时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方可入场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范的考生,视为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
(四)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川考生,需提供入(返)川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和入(返)川后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再参加本次资格审查和面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资格审查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密接的密接,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资格审查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
6.正在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的考生;
7.资格审查及面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六)鉴于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四川省、眉山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眉山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考生要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行程,确保能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资格。考生或推荐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则取消录用资格,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处理或追究责任。
(三)未尽事宜,请与眉山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联系。联系电话:028-38168528。
本公告由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1.2021年眉山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2.2021年眉山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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