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关于2021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和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自贡市公安局《关于2021年下半年全市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等要求,现将自贡市2021年下半年政法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体能测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2月14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
地点及联系电话:
面试资格 审查单位 | 面试资格审查地点 | 联系电话 |
自贡市公安局 | 自贡市公安局主楼6楼610会议室 (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川路433号) | 0813-4702035 18708388455 |
自贡市 人民检察院 | 自贡市人民检察院4楼413会议室 (汇东新区兴川北街1号) | 0813-4702321 13508170028 |
自贡市 中级人民法院 |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综合会议室 (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229号) | 0813-4706110、4706111 13330817232 |
自贡市司法局 | 自贡市司法局1楼律师调解室 (自贡市自流井区西林街169号) | 0813-2120156 15983161818 13890095663 |
(二)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人员名单见附件1、2、3、4)。
(三)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本人携带此公告要求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如对面试资格审查所要求的资料及手续不清楚的,请在面试资格审查前主动与面试资格审查单位电话联系。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和齐全,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查实,取消考录资格。
2.考生报名信息发生重大变化必须及时告知招录机关,如已被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或已考上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等情况须在资格审查现场如实告知,若因告知不及时、不完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递补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还须心理测试合格)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递补时间:2022年2月15日下午14:30--18:00。
递补考生在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否则视为自愿放弃。
(五)资格审查相关材料
考生应携带《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同意报考手续亦可在考察开始前提交。
3.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面试
面试时间为2022年2月19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有关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人员范围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所有面试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
(二)测评标准
体能测评按照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三)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2022年2月20日(星期日)14:30。
报到地点:自贡职业技术学校运动场(自贡市沿滩新城糍粑坳100号)。
考生凭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体能测评承诺书(式样见附件5)进入考场。证件不齐或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须认真熟悉测评项目的规则、注意事项,严格遵守考场操作规程、测试规定和各项纪律要求,服从现场指挥。
2.体能测评采取封闭式管理,只允许考生本人进入测评场地。进入场地后,未经允许考生不得随意离开。
3.如考生对判定的成绩有异议,应当场提出,经现场仲裁后,以仲裁结果为准,过时不再受理。
4.因特殊情况(如天气原因等)影响部分项目测试时,现场通知该项目测试时间。
5.体能测评成绩于测评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rsks.com.cn公布。
6.体能测评系运动项目,难免出现意外情况。考生应准确把握自身身体状况。考生须出具相应的书面承诺书后,方可参加体能测评。建议考生在体能测评前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请考生注意着装,着胶鞋、运动鞋参加测试,1000(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等项目不得穿钉鞋或有胶钉的足球鞋。
四、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近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天府健康通”申请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须全程佩戴口罩。
(三)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的通知》(川疫指发〔2021〕86号)精神和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保证广大考生健康安全,所有来(返)我市考生需提供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资格审查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其中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的来(返)我市的考生,资格审查当天需提供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体能测评:
1.资格审查及面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2.四川天府健康通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3.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4.面试资格审查前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6.面试资格审查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含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的考生。
(五)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自贡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最新规定执行。鉴于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自贡市最新防疫要求(关注微信公众号:健康自贡),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考生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时应提交《疫情防控情况登记表》(见附件6),如实填写个人疫情防控和健康监测情况。
(七)考生面试结束后14天内(2022年3月5日以前)应持续关注个人健康状况,如出现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被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被确诊为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等情形的,请立即与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
五、相关事宜
(一)经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
(二)资格审查必须由考生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三)面试资格审查入闱考生(含递补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因联系电话号码有误、停机、关机等通讯不畅且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四)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自贡市2021年下半年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2.自贡市2021年下半年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3.自贡市2021年下半年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4.自贡市2021年下半年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5.体能测评承诺书
6.疫情防控登记表
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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