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教科研培工作,进一步构建全面覆盖、立体贯通、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教科研培机构体系,分步充实、完善教科研培队伍建设,促进全区教师专业发展,助力全区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和区委《关于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特制定本遴选公告,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区内外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区外教研培机构、教师发展机构、教师进修学校(学院)在编专职人员。
二、遴选方式
采取面试和工作实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三、遴选职位及名额
遴选职位及名额详见《广安区遴选教师发展中心专职教研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四、遴选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1976年2月21日以后出生的)。正高教师、特级教师及省一级示范中学高级教师等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8周岁以下(1973年2月21日以后出生的)。
2.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21日以后出生的)的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35—48周岁的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上述人员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22年2月21日(本次考试报名第一日)。
3.专业资格:教师任教学科(教研员专职教研学科)与报考岗位的学段学科一致,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符合岗位相关规定。
4.教龄:教师应具有6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且具有毕业班教学工作经历。学科教研培专职人员具备相应学科工作经历3年及以上,可不具备毕业班教学工作经历。
5.业绩:工作效果显著,业绩突出,从教以来获年度考核优秀2次及以上。
6.职称:中级职称及以上。
7.个人获奖:
(1)参加本学科现场竞教活动获得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1次及以上,或录制的本学科课堂实录、微课、实验操作等获县级一等奖2次及以上,或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1次及以上。
(2)主研的教育科研课题成果(含阶段成果)获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1次及以上,或独立撰写的论文、案例、教育叙事、调研报告等获县级一等奖2篇及以上,或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1篇及以上,或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教育刊物上发表论文(论著)1篇(部)及以上。
8.师德高尚、有真才实学、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具备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受年限、资历、年度优秀、奖项条件限制。
(1)部属公费师范生(已满服务年限的)。
(2)省一级示范中学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扬的优秀教师、高质量教师、优秀班主任等。
(3)正高级教师或省特级教师。
(4)县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领衔人,或市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成员等。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使用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违规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处理的。
(2)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3)师德师风败坏,社会影响恶劣的。
(4)通过网络发表不当言论的。
(5)有“四违”(违规推销教辅资料(APP软件)、违规有偿补课、违规有偿批改作业、行课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参与打麻将等不良活动)行为举报查证属实的(工作以来已被查处或正在调查属实)。
(6)未满服务期的。
(7)有严重身心疾病,且影响正常工作的。
(8)有其他影响使用规定情节的。
五、遴选程序
(一)遴选方式
采取面试和工作实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80%、工作实绩考核占考试总成绩的20%。
(二)组织报名
本次遴选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21日—2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教师发展中心(广安中学实验学校4栋实验楼1楼)。
3.报名方式及所需资料: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所在单位出具年限证明、编制情况及年度考核优秀证明等,近期2寸蓝底彩色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如实填写《广安区遴选区教师发展中心专职教研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
4.资格审查: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提供A4纸双面打印的《广安区遴选教师发展中心专职教研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才能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全过程,若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经查证属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试
1.面试
有效报考人数与遴选职位遴选名额之比为面试开考比例,面试开考比例为2:1,各职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调减或取消遴选职位、职数。
(1)面试时间:2022年3月19日。
(2)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80%(其中讲课30%,评课30%,答辩20%),面试采取“讲课+评课+答辩”的方式进行。
(3)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将不再进入工作实绩考核环节。
2.工作实绩考核
考核人数与遴选职位遴选名额之比为考核比例,考核比例为2:1。若因面试成绩低于80分导致实际参加考核的比例未达到2: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工作实绩考核主要考核报考人员近5年的工作获奖情况,考核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20%。其中个人获奖不超过90分,其他加分不超过10分。
(1)考核对象的确定: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人选(如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行考核程序)。因考核对象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开展考核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
(2)考核方式:由区教科体局、区人社局组成联合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者近5个学年度内(2016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止)个人获奖及其他加分项进行客观打分。
(3)计分办法:
①个人获奖得分(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90分)
计分办法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县(区)级部门每项分别计40、30、20、10、5分。多人合作所获奖项以对应级别分值÷合作人数=应得分值,各级别获奖(同一作品不累计加分,以最高级别算分)得分之和为该项奖励得分。
②其他加分: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的领导干部每年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有县级及以上行政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至少一年)每年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个人获奖、任职均以中、省、市、县(区)级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文件、通知等佐证资料为准。
(四)体检
根据遴选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面试成绩相同的,学历高的优先)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含身体健康检查和心理健康测试。身体健康检测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未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出现的缺额递补一次。
(五)考察
1.考察对象确定。根据遴选职位及名额,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方式及要求。采取实地考察与函调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并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审核人事档案,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考察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4〕154号)执行。考察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人事档案提交至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并出具公安、纪检等相关部门无违法犯罪及纪律处分等相关证明。
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该遴选职位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如某遴选职位递补时出现并列名次,则面试成绩高的优先;面试成绩相同的,学历高的优先)。
(六)公示
1.公示人员确定。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人员,并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2.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如有反映情况的,须以真实姓名如实书面向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七)调动
经考察符合拟调动条件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教科体局和区人社局按规定程序报批,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拟聘任为广安区教师发展中心专职教研员,办理调动手续。试用一年经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为确保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公开本次遴选举报监督联系电话。
区纪委派驻区教科体局纪检监察组:13982680419
区纪委派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13982654027
七、本次遴选工作由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6-2248433
点击下载>>>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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