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持续保持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全方位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五通桥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0-20名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二)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热心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
(三)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意识强,善于联系群众,民主作风好,有一定的代表性,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四)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等。
(一)发布公告
五通桥区医疗保障局通过五通桥区政府门户网和“微五通桥”发布公告。
(二)报名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的方式,由单位或个人按公告要求填报相关信息通过网络报名申请(报名表见附件)。联系电话:0833-3305151,报名邮箱:wtybjhg@163.com。
报名时间:2022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20日。
(三)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五通桥区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资格审核,在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
对拟聘任人员在五通桥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进行处理,如有实据显示相应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如证据显示的情况难以立即判断真伪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被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将其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经公示后递补。
(五)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存在影响聘用的情形的人员,由五通桥区医疗保障局正式聘用。
三、其他
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为自愿性、无偿性工作,以社会监督员身份参加相关活动无任何形式的劳务报酬。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的,按照《四川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川医保发〔2019〕30号)、《乐山市医疗保障局乐山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乐医保发〔2020〕2号)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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