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行政管理和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及药物滥用监测等业务工作的开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选调1名正科级领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选调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和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提前由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om)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随时关注该网站公告通知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报考者本人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且在编在岗已进行登记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照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事业人员)。
报考者必须在现场报名时取得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等证书、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证明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选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选调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2月14日。
4.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本次选调中“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至2022年12月14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各级国有企业、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截至2022年12月14日,已满所在地区和所在单位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且试用期(含任职试用期)已满并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除外)。
7.应当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的,报名前请先拨打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公开考试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选调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考试选调实行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1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18:00)。
现场报名地点: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B座605办公室(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7号)
联系人:詹先生(0830-3158552)。
由报考者本人根据报考岗位,在以上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亲笔签名的《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2份并贴彩色免冠近照。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凡是报名材料存在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岗位调整
考试开考比例为3: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2022年12月16日,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om)上发布取消选调岗位公告。
(三)准考证领取
报名成功的考生,凭报名时的身份证号、姓名,请于2022年12月20日9:00至12月23日18:00持本人身份证到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B座605办公室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概由考生自行负责。
报考者应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否则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1.笔试。笔试由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2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笔试成绩及排名暂定于2023年1月中旬在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om)上公布,请考生注意随时关注。
2.现场资格审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岗位选调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因笔试缺考等原因产生现场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该岗位选调人数3倍,该岗位所有人员一并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笔试缺考、笔试成绩为零分者、在笔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笔试成绩或考试资格者均不能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首轮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暂定于2023年1月中旬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om)公布,请考生注意随时关注。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按时、放弃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现场资格审查由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主要围绕选调条件进行,报考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当天须持:
(1)学历、学位、职称、现任正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任职文件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岗位条件明确的有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原件,年限时间计算截止至2022年12月14日。
(3)报考者如系事业人员,须提供进入事业单位的身份佐证材料(如:公开考试招聘登记表、直接考核招聘登记表、政策性安置文件等材料或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占编聘用文件等)、现聘岗位的岗位聘用审核表等材料的复印件;报考者如系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须提供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现任职务或职级的任免审批表或任免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人事档案保管单位鲜章)。
(4)报考者须提供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手续(参看附件3),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5)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人事档案保管单位鲜章)或考核等次证明(须加盖单位鲜章)。
凡是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的《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程序。笔试、面试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所有的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调岗位名额的比例为2:1,若达不到2:1的,该岗位面试合格的所有人员进入考察。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从考察对象中择优确定拟体检人员,不唯分取人。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属事业单位。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其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身份佐证材料、聘岗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三龄两历一身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失信被执行情况等)。
(六)体检组织及标准
体检由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由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规定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接到正式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三、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参加现场报名、领取准考证时须持本人48小时(采样均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和“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全程佩戴口罩,方可现场报名和领取准考证。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提前通知)。
注:若因隐瞒行程、病情或未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现场报名、领取准考证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考生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期间的疫情防控要求以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期间的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公告为准,请密切关注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zsrsks.com/)发布的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规定执行。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选调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2739869。
选调岗位条件咨询电话:0830-2593508(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830-2570976(泸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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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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