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经省委组织部批准,我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下同)68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www.nanchong.gov.cn/rsj/index.html“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一、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为“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除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外,以下三类人员也可报考:一是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二是2022年7月3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三是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4日至2005年1月4日期间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4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单位、名额及各职位具体条件
招录单位、名额及各职位具体条件详见《南充市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附件1)。
本次招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4日至1月10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有招录计划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市级招录机关(单位)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职位选择。报考人员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了解招录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以及备注内容、注意事项等,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招录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1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2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1月4日至1月11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1月12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3年1月11日前的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南充市人事考试中心(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市人社局三楼)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请拨打联系电话(0817-2810427)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不予减免考务费用。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考生提交减免所需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认定为不诚信行为。
(三)职位调剂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规定相应缩减或取消录用计划。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缴费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本市本次招考职位)。上述有关情况将于1月31日前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2023年2月21日至2月25日14:30前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星期六),地点在南充市城区,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报考重灾区阆中市职位的,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市内其他县(市、区)职位的,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人员,报考南充市内职位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2月28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抗震救灾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送交至南充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北湖路88号市委2号楼四楼413B室)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3年3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4月4日前,考生可登陆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二)资格审查
2023年4月上旬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有招录计划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市级招录机关(单位)具体负责。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审查。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公告将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适时公布。考生按资格审查公告要求,携带《报名信息表》(贴上照片)、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4月20日至23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或资格审查后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3倍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有招录计划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市级招录机关(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
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于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甄别、准确认定其基层工作经历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市委组织部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录用名额分布在两个及以上机关(单位)的职位,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或市级招录机关(单位)组织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该职位对应的一个机关(单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选择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选择顺序。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后由任免机关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在规定的编制职数职级限额内按有关程序任职定级,并按程序进行公务员登记。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三)实行新录用乡镇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享受倾斜政策录用在本市辖区内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须向用人单位、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书面承诺服务年限,凡不承诺服务年限的,不予录用。
七、纪律与监督
严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纪检监察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公务员考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考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21〕1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八、相关注意事项
1.招考过程中调整、补充、提示等需考生知晓的事项,将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通知或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九、本公告由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17-270166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附件:1.南充市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2.《202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填表说明
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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