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公安局《关于泸州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有关规定,现将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人员
参加2022年下半年泸州市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评。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未达合格标准者,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二、测评时间
此次体能测评分两批进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结合本人健康状况,与家属充分沟通后自愿选择一个批次参加。
第一批:2023年2月12日(星期日)上午;
第二批:2023年2月26日(星期日)上午。
三、测评地点
详见本人《体能测评通知书》。
四、体能测评标准
体能测评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五、有关要求
1.每名考生只能选择参加一次体能测评。请选择参加第一批体能测评的考生务必于2023年2月10日(星期五)9时-18时到泸州市公安局新业务大楼(江阳区大岩山路二段)915办公室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请选择参加第二批体能测评的考生务必于2023年2月24日(星期五)9时-18时到泸州市公安局新业务大楼915办公室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
2.考生凭本人体能测评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参加体能测评。未按时集合报到或证件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并不再进行补测。
3.考生在体能测评当天签订《体能测评承诺书》后参加体能测评。在测评期间,应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如有身体异常及不适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和在场医护人员反映。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愿放弃体能测评,并不再进行补测。
六、本公告由泸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泸州市公安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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