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时间及地点
进入体检的考生务必于2023年2月21日上午8:00前到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号)二楼第一审判庭报到。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三、注意事项
(一)参检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证件照1张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无有效居民身份证者不能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二)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当天早晨需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检查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行准备眼镜参检。
(三)体检采取入闱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体检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
(四)体检期间,不得携带电子通讯设备、液体类物质参加体检(已携带的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违者取消体检资格。家属不得跟随、陪检。
(五)参检考生应服从带队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的管理和安排,遵守体检工作纪律,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体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参检考生须在体检工作人员的引领下依次进行体检,体检表由工作人员传递、保管。体检时,一律称呼体检编号,不得将自己的姓名以任何方式告知体检医务人员,违者取消体检资格。参检考生在体检未结束之前,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医院;体检结束后,经工作人员同意后离开体检医院,不得在体检医院区域逗留。
(七)女性参检考生若是在月经期间或怀孕(包括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工作人员。
(八)参检考生应如实填写《公务员体检表》相关内容,病史部分要如实填写,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九)体检费自理,约500元,由体检医院按实收取。
(十)参检考生违反体检规则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咨询电话:0830-311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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