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易尚教育

微信号:yishang

02865227334
广元市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31人公告
作者:易尚教育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0-04-08 12:00:28 阅读:1393 分享至:
四川公务员备考课程四川公务员考试交流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202.61.89.231,广元组工网www.gyzzb.gov.cn,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gypta.e21cn.com/)。

一、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录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9年9月18日(此次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3年9月18日-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8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10.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招录单位及名额见《广元市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至9月24日下午1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在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下,由各县区委组织部和市级招考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为方便考生及时了解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期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将及时公布各职位缴费人数统计情况。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招录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1个部门(单位)中的1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