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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市招录法院系统、检察机关人员公告(415人)
作者:易尚教育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0-04-09 09:27:26 阅读:1227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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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和司法体制改革有关精神,结合工作需要,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273名、检察机关工作人员14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时间截至2019年8月15日前)。《2019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职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中对学历、学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5日至2001年8月15日期间出生);

其中,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0周岁以下。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其他要求

1.招录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其他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除公告有明确规定外,招录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均需在报名开始日之前取得。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10)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工作的情形。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服务期限约定或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职位查询详见附件1。招录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报考人员如对招录职位中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其他报考条件有疑问的,可直接电话咨询招录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

特别提醒:因往年考生多次在报考专业上出现理解失误,此次报名,凡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含相近相似的专业),但报考人员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须由报考人员向招录机关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招录机关审核同意,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方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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