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2、二氧化碳贮气瓶用称重法检验泄漏量。灭火器的年泄漏量不应大于灭火器额定充装量的5%或50g(取两者的小值)。
3、贮压式灭火器和应采用测压法检验泄漏量。灭火器每年的压力降低值不应大于工作压力的 10%。
4、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再充装时不得采用加热法,也不得以压力水为驱动力将二氧化碳灭火剂从储存气瓶中充装到灭火器内。
5、消防炮应保持清洁,使用后应倾斜炮管倒出腔内余液,外部用清水冲洗干净并擦尽水渍。两用炮喷射泡沫后,必须用清水冲洗内部,然后放出积水。
6、消防炮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首次使用后和每六个月对消防炮的所有紧固件进行一次检查。每三个月对电动消防炮控制柜进行操作试验,以确保电机运作正常、稳定。
7、室内消防水箱(包括气压水灌、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应储存10min 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不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重超过 12m³ ,仍可采用12m³;当室内消防用水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重18m³,仍可采用 18m³。
8、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³;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m³。
9、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 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1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高位消防水箱设置高度的原则是满足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最低工作压0.05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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