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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22国家综合性消防员招录资格审查、心理测试、体能等公告
作者:ystwx 来源: 时间:2022-09-20 15:19:43 阅读:2459 分享至:

按照《四川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关于四川省2022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和《成都市2022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将成都市2022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资格审查、心理测试、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考对象

参加2022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且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对象(名单详见附件)。

二、考核时间

2022年9月21日至22日(共计2天);工作时间为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截止时间:9月22日17:30。

第一批考生1-255号,考核时间9月21日;

第二批考生256-510号,考核时间9月22日。

三、考核地点

都江堰市聚源镇崇土路(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培训基地)。

四、考核要求

报考对象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在经常居住地报名的报考对象还需携带居住证)、准考证、居民户口簿、退伍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可从学信网下载打印)、党团关系证明、立功受奖材料、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工作证明、留学生服务指导中心提供的海外学历认证证明、申报特殊专业人才相关证件、国家和军队承认的高级以上等级职业技能资格证明、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等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心理测试、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

2020至2022年高校毕业生,参加了西部志愿者计划等国家承认的志愿、实习、规培等项目,缴纳了社保,同时有国家政策文件明确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待遇参加工作的,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现场提交工作人员审核。

2020年、2021年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提交工作人员审核。

2020、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已有社保记录的,属于单位缴纳,但又处于实习期、规培期等的,应提供学校、实习单位出具的相应证明,未有社保缴存记录的,则应提供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证明材料。按应届毕业身份报考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提交工作人员审核。

五、审核不予通过情形

(一)通过复核的报考人员,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消防员招录知情书》、《入队承诺书》、《四川省2022年消防员招录疫情防控承诺书》和《自愿服从工作地点调配同意书》上拒不签字的;

(二)现场复核中任何一项不合格的;

(三)不符合身体初检标准的;

(四)隐瞒服役经历选择“社会青年”或“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的;

(五)现场心理测试未通过的;

(六)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任一项不合格的;

(七)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20至2021年择业期内产生用工劳动关系或有缴纳社保记录,但未能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

(八)无法提供本公告及其他资格复审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的。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本次招录工作顺利开展,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请考生配合做好以下疫情防控工作。

(一)请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提前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防护。

(三)考生进入考点前,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资格审查、心理测试、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地点。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需自行前往医院进行诊断,出具相应病情诊断结论和核酸检测证明后,方可参加资格审查、心理测试、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因个人身体原因导致逾期不能参加资格审查、心理测试、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的县(区)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有本土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及不设区的地级市旅居史的考生,考核前需出具3天3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最后一次采样须在成都市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请报考者注意个人防护,资格审查、心理测试时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时按要求摘戴口罩除外)。

(六)资格审查、心理测试期间,报考者要自觉维护秩序,与其他报考者保持安全距离(1.5米以上),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审核结束后按现场工作人员引导有序开展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

(七)报考者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复核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核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核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核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核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对象提供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查实提供虚假信息,直接认定现场复核“不合格”。

(二)报考对象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审查点参加资格审查、心理测试、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逾期未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考对象按照公告内通知的时间前往审核地点。到达审查点后,务必遵守现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积极配合提供各类证明材料,确保高效完成资格审查、心理测试、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工作。

(四)消防部门为准军事化管理单位,严禁拍照摄像,务必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

(五)招录工作后续各环节通知均通过成都市人事考试网发布公告。

联系人:

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 王老师 电话:028-85358032 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 裴老师 电话:15828696471

附件:成都市2022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资格审查、心理测试、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参加人员名单

成都市消防员招录办公室(代章)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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