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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凉山州歌舞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人的公告
作者:易尚教育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0-08-28 11:01:13 阅读:1425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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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和凉山彝族自治州歌舞团(简称凉山歌舞团)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凉山歌舞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名,其中:声乐独唱演员2名、作曲2名、舞美技术人员1名、编剧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发布)。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见《凉山州歌舞团2020公开考试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爱岗敬业,求真务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

2.热爱民族文化,热爱舞台表演艺术,有明确的艺术价值追求和艺术事业取向;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达到相关体检标准;

4.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须按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

5.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 9月7日(报名当天日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从2020年9月7日起至9月 11日止,报名地点:四川省西昌市石塔街114号凉山州歌舞团2020年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得代报。

(三)提交资料:

1.已填写的《凉山州歌舞团2020年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2份(考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5.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6. 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报名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缴费50元,面试费80元。

(五)报考者在报名后待考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问题失去联系,视作报考者自动放弃报考。

(六)资格审查

1.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凉山州歌舞团2020年公招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及考核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在整个招聘中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凉山州歌舞团2020年工作人员公招准考证》。;

3. 面试开考比例为2:1。若因某类专业岗位没有人员报考或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数量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出现空额,报经凉山州歌舞团2020年公招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将该空额指标调剂给其它专业岗位,如调剂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该岗位。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先进行专业面试,再进行笔试的方式进行。

(一)面试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凭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候考室候考。二证不齐的(准考证、身份证)和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后果自负。

面试方式:组织相应专业的专家考试小组进行操作性面试;

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在凉山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官网公示。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没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参考人员不能参加笔试及以后环节。

(二)笔试

1.笔试人员的确定:笔试开考比例2:1,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笔试人员数,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笔试。因面试缺考、面试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等原因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2:1的,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正常进入笔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笔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笔试正常进行。

2.笔试科目为《专业笔试》+《公共基础知识》,其中,《专业笔试》占60%,《公共基础知识》占40%,总分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由凉山州歌舞团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在凉山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官网公示。

(三)政策性加分

凡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携带有关材料到凉山州歌舞团进行审核加分。逾期未交或在凉山州歌舞团公招领导小组规定时间内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加分结果在凉山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官网公示。

(1)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1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2015年以后被部队旅、团级政治机关批准评为优秀士官、优秀学员、优秀义务兵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4)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通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已被转聘为正式教师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6)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非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相同类型的加分只计算最高项。凡享受加分政策(含少数民族加分)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在编在职或曾任公职人员,加分须提供录(聘)用时未享受加分的证明(证明由组织人事部门开具)。加分须提供以下材料:

少数民族加分人员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人员须提供:1.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2.专科及以上毕业证;3.《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4.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5.准考证。

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人员须提供:1.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部、教育局、人社局、团委)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3.协议书或服务证;4.年度考核登记表;5.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6.准考证。

以上材料是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开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

政策性加分具体事宜在凉山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官网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50%

考试总成绩= 面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

四、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凉山州歌舞团公招领导小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以下递补程序均按此进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检验(简称尿毒检)。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凉山州歌舞团公招领导小组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由凉山州歌舞团公招领导小组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

招聘单位或考生应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凉山州歌舞团公招领导小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五、考核

凉山州歌舞团公招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再次进行核对,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由凉山州歌舞团公招领导小组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等情况研究确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原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凉山州歌舞团公招领导小组审核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八、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因体检、公示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须经凉山州歌舞团公招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在进入笔试人员中按程序依次递补。招聘通知(文件)发出后不再递补。

九、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凉山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凉山州歌舞团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人员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为确保凉山州歌舞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凉山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解释。具体岗位条件及要求由凉山州歌舞团公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考生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以下咨询电话向各招聘单位咨询。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凉山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0834-3229811

凉山州歌舞团党总支办公室0834-3280263

州纪委监委派驻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纪检组监督

电话:0834-2185235

凉山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官网: http://wgl.lsz.gov.cn/       

附件:《凉山州歌舞团2020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凉山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