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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医疗保障局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医保业务经办流程调整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03-04 10:06:25 阅读:2043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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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医保业务经办流程调整的公告

  广大参保人员: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有关通知精神,为了避免春节后医保服务大厅因人员密集引发交叉感染,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减少人员聚集和非必要接触,我局就相关业务经办流程调整公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业务

  (一)城乡居民新参保登记

  自愿新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申请人将参保申请资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图片)、qq、传真等方式发送到户籍地(外地人员居住证办理地)的区市县、园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或直接拨打咨询电话,按要求提交资料办理。

  (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城乡居民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办理社保费缴费业务。(具体办法:微信搜索并关注“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然后按照“四川税务-办税缴费→社保缴费”步骤进行)。

  城乡居民也可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等银行的手机银行APP或自助柜员机参保缴费。

  二、转移接续业务

  参保职工可通过电话、QQ、电子邮件等方式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业务,无需到现场办理。具体办法:

  (一)医保关系转出。参保职工电话告知医保经办机构需办理转出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并通过QQ群传送身份证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预留回复联系方式。医保经办机构做好台账,打印参保缴费凭证邮寄至转移接收地医保经办机构。

  (市本级QQ群号:1039570465)

  (二)医保关系转入。参保职工可将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照片或扫描件以及回复联系方式发送至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指定邮箱后,并拨打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医保经办机构即时办理。

  (市本级电子邮箱:2440051114@qq.com)

  三、异地就医业务

  (一)异地就医备案

  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类情形的异地就医人员均可采取以下方式办理。一是电话办理备案;二是通过QQ群(565520398)办理备案;三是推荐通过“四川医保”APP网上办理备案。

  (二)异地就医现金垫付报销

  异地就医应持社会保障卡直接在就医医院联网结算。如因特殊情况(暂未领取社会保障卡或医院暂未开通联网结算)由参保人先自行垫付相关医疗费用,再由参保人将相关资料(参保患者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有效费用发票报销联、出院证明、费用清单)邮寄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报销,或待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由参保人或代理人持相关资料(资料内容同上),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指定机构审核报销。

  对于2019年度未即时联网结算的异地就医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时间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邮寄地址: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209号,邮编:638000,收件人: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确诊和疑似的患者,在救治医疗机构产生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四、门诊特殊疾病申报业务

  在疫情防控期间,新申办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可延后申报办理,待疫情防控期结束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指定机构申请办理。

  五、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认定及治疗方案审核业务

  目前,我市就医服用单行支付药品的参保患者,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咨询相关政策、所需资料以及经办流程,再邮寄认定资料、报销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认定资料:《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国家谈判药品等特殊药品病种认定表》、《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国家谈判药品等特殊药品病种治疗方案申请表》、住院病历(含与认定病种相关的检查报告单)。

  报销资料:参保患者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出院证明、发票、费用清单(如为门诊购药,请提供三级甲等医院门诊处方)。

  (邮寄地址: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209号,邮编:638000,收件人: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六、联网结算业务

  本市各定点医药机构申报结算联网结算医疗费用,暂停报送纸质拨付申请单及相关纸质资料,通过预拨资金处理,待疫情防控期结束后再递交资料至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审核结算。

  七、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业务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时限临时调整,暂不限制自生育发生之日起90天内由用人单位递交相关纸质资料,待疫情防控期结束后30天内再由用人单位申报即可。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