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其他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所称“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是指截止报名第一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面向“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招考对象须是:在川参加“大学生村官”(“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中,工作表现好、无不良社会反映,2019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未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人员(含特岗教师已转为正式教师报考的)。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报名第一日前退役、办理录用前取得高校毕业证,且未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二)招考范围:
面向全国。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4年9月18日至2002年9月18日期间出生),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9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在职的(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非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10.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
“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通过各类定向考录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
(六)
除本公告已明确的时间外,报考人员其他报名资格条件取得时间,均截止于报名第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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