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内江市公安局、内江市公务员局《关于2020年下半年内江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相关精神,现将2020年下半年内江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面试资格审查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范围
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除笔试中有缺考科目者、有违规违纪情况者、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等情况以外,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具体名单附后)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21年1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三、资格审查地点
内江市公安局七楼会议室(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99号)。
四、资格审查要求
(一)凡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都须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才能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审查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同意,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面试递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于2021年1月26日17:30前结束。
(二)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在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否则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
(三)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面试资格或录用的,取消其面试或录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合格并确认缴费(缴费金额80元/人)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进行面试,否则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
(五)材料要求:
1、《202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1份(贴上照片);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学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注明:毕业时间、获取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等内容);
5、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明确了学位要求职位的考生提供,其余人员不提供);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7、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殊报考对象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同意报考证明亦可在考察开始前提交。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五、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1.请广大考生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参加资格审查时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
2.为避免影响考试,凡报考我市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中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我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并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隔离观察14天和至少2次核酸检测,参加资格审查当日应提供3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医学报告。
3.如因当地疫情防控措施所限或正在防疫隔离期间,客观上无法到达内江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请及时与报考单位联系。
4. 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资格审查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5.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资格审查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工作分工及联系方式
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由内江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会同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共同组织开展。
政策咨询电话:
内江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0832—2042419
内江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0832—2292061、2292046
附件:2020年下半年内江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 内江市公安局
内江市公务员局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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