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20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关于2020年下半年乐山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和《关于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现就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录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纪、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人民警察职位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2、3、4。
二、资格审查安排
(一)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月22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资格审查必须由考生本人参加,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按规定流程完成资格审查工作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及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地点:
报考法院系统的考生,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85号)1号楼4楼406会议室参加资格复审。
报考检察院系统的考生,到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615号)政治部干部处办公室(310室)参加资格复审。
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到乐山市公安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363号)13楼会议室参加资格复审。
报考司法系统的考生,到乐山市司法局办公楼(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205号)六楼会议室参加资格审查。
(三)考生需携带的资格审查材料:
考生应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信息表》1份(须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用a4纸双面打印并贴照片);
2.笔试准考证;
3.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原件和复印件);
5.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
6.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
(1)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同意报考手续亦可在考察前提交。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照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请自备现金零钞)后领取《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考生须按《面试通知书》的要求,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及下一考录环节。
(五)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笔试有违纪、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递补资格审查,人民警察职位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得进入递补资格审查)。递补资格审查公告及递补人员名单将于2021年1月25日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递补资格审查时间预计在1月27日(具体时间以递补公告为准),1月27日后不再递补。请有可能进入递补资格审查的考生密切关注。
三、面试安排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疫情防控事项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进入资格审查场所和面试考点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行程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资格审查教室、面试考点、参加资格审查及面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四)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乐山市,按照考点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资格审查和面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来自国(境)外的考生应按照考点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并在资格审查及面试当天,提供考点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规定时限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
(五)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资格审查及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要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行程,确保能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
(二)参加资格审查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面试资格或录用的,取消其面试或录用资格。
(三)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单位。因网络报名所留电话错误或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体能测评、体检等事项将在乐山市人事考试网公告。
(五)温馨提示: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环节都需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请考生妥善保管。
政策咨询电话: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0833-2429486
乐山市人民检察院 0833-2451830
乐山市公安局 0833-2499205
乐山市司法局 0833-2558360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0833-2487564
附件:
1.2020年乐山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2.2020年乐山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3.2020年乐山市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4.2020年乐山市司法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人民法院
乐山市人民检察院 乐山市公安局
乐山市司法局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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