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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成都市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审查、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作者:ystwx 来源:成都人事考试网 时间:2021-01-20 10:38:22 阅读:1864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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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以下简称《公告》),现将成都市司法行政系统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

(一)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按照《公告》规定,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经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司法局同意,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审查。按照上述原则,成都市司法行政系统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共33名考生(含名次并列考生)进入资格审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月25日(星期一)9:00—17:00

地点: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118号)

请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本人)按时到资格审查现场参加资格审查。若考生未按时到场参加资格审查及办理面试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资格审查及面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相关资料

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贴上照片);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及复印件。(职位明确了需要具有法律资格证书的)

5、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未注明所学专业名称的,应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开具所在院系及所学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6、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四)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现场办理面试手续,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请自备零钞);未按时办理面试手续的考生,视为本人自愿放弃进入面试的资格。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按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递补人员名单于2021年1月26日(星期二)17:00前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址:http://cdhrss.chengdu.gov.cn)上公布。请未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及时关注资格审查递补公告,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二、递补资格审查安排

(一)递补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月27日(星期三)9:00-12:00。

(二)递补资格审查地点:递补资格审查地点见递补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递补资格审查及办理面试手续的考生,视为本人自愿放弃递补进入资格审查及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2021年1月30日(星期六)。

面试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面试当日上午8:00前,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点指定的候考室入闱候考。

考生入闱后,工作人员将组织考生现场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所有考生务必严格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签候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考生考试总成绩及相关后续事宜将于2021年2月上旬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址:http://cdhrss.chengdu.gov.cn)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疫情防控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请参加资格审查及面试的考生近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要求佩戴口罩。

(二)请参加资格审查及面试的考生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如实申请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资格审查及面试进场前均须出示当天本人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并现场提交资格审查及面试前一天的防疫健康信息码截图及通信行程卡截图纸质材料(两个截图应彩色打印在一页A4纸内,在空白处手写标注“情况属实+姓名+时间”)。考生提供防疫健康信息码等信息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资格审查或面试现场。

(三)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须按照成都市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在资格审查及面试当天提供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

(四)来自国(境)外的考生须按照成都市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并在资格审查及面试当天,提供成都市卫生健康部门规定时限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

(五)资格审查及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现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面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在确保公平、公正、安全的基础上,可在备用考场采用视频或录像的方式进行面试,由同一组面试考官进行评分。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则取消考试资格,由驻点医护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理。

五、其它事项

(一)所有考生请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028)61884978

成都市司法局政治部(028)61888765

附件:成都市司法行政系统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司法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