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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基础备考之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作者:易尚教育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0-02-27 13:32:11 阅读:820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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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相信行测考试一定是很多考生需要努力攻克的一道坎儿。行测中涉及的知识面之广,考点之细,需要开始做到在积累的同时掌握一定的解题技巧。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历史、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们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考点常识。

战国

战国时期,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官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

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起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相对独立的监察制度。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

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

东汉时,御史台称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但职权有所扩大。御史台名义上转属少府,实为最高的专门监察机关。它与地位显要的尚书台、掌管宫廷传达的谒者台,同称“三台”。每州置一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由于事权混杂,后来刺史逐渐变为凌驾于郡之上的一级地方一级的行政长官,失去了监督地方的作用,故改称州牧,州也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的监察制度便基本瓦解。

魏晋南北朝

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相同,亦有部分变化。

魏晋时,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而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国性的监察机构。魏晋以后,为防止监察机构徇私舞弊,以发挥其监察效能,明确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地方上不再设置固定的监察机构,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

隋唐时期

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

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使监察机构更趋完备。唐初,中央设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御史台称宪台,大夫称大司宪。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中宗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御史台的职权是“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下设三院:①台院,侍御史属之,“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②殿院,殿中侍御史属之,“掌殿廷供奉之仪式”;③察院,监察御史属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同前)。唐初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10道(后增为15道),每道设监察御史1人(先后称为按察史、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等),专门巡回按察所属州县。唐代进一步扩大了监察机构和御史的权力。御史台享有一部分司法权,有权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案件。

谏官系统在唐朝也趋于完备。谏官的设置,秦汉时已有,魏晋南北朝时有较大发展。至唐代,中央朝廷实行三省制,其中,门下省的主要职责是匡正政治上的得失,以谏诤为任。门下省置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其中右补阙、右拾遗隶属于中书省)、给事中等职,举凡主德缺违、国家决策,皆得谏正。其中给事中掌封驳(即复审之意)诏制,权力更重。

宋代监察机构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而加强。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如设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御史可以直接弹劾宰相,亦有劝谏之责。御史台还有权分派御史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

元代中央设御史台,御史大夫秩高从一品,“非国姓(蒙古贵族)不以授”(《元史·太平传》)。还在江南和陕西特设行御史台,其组织与中央御史台相同,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关。这是元代监察制度的重大发展。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即监察御史)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

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下设监察御史,负责具体监察工作。监察御史虽为都御史下属,但直接受命于皇帝,有独立进行纠举弹劾之权。

明代还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专设礼、户、吏、兵、刑、工六科给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强皇帝对六部的控制。

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在中央,仍设都察院,各级官吏均置于都察院监督之下。清代都察院以都御史为主事官,他与六部尚书、通政使、大理寺卿等重要官员共同参与朝廷大议。都察院下设15道监察御史(清末增至22道),专司纠察之事。

到宣统年间,新内阁成立,都察院被撤销。

刷题练习

1、下列哪项与古代监察制度无关?

A、秦朝设置的御史大夫

B、唐代设置的谏官

C、宋代设置的枢密使

D、清朝设置的都察院

【答案】C

本题考查人文常识。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具有不同于西方独特的体制模式,主要由两大部分构筑而成:一是御史监察系统,二是谏官言谏系统。

A项正确,御史大夫(御史)又称之为台官(御史大夫所在的部门称为御史台)、宪官或察官,秦代开始设置,是皇帝的耳目,职在纠察官邪,肃正朝纲,监察主要方式运用弹劾手段。

B项正确,谏官又称言官、垣官,职在“讽议左右,以匡人君”,监察方式是谏诤封驳,审核诏令章奏。御使大夫和谏官职差,前者对下纠察百官言行违失,后者对上纠正皇帝决策失误,二者构成了中国封建社会完整的监察体制。

C项错误,北宋时期,为了防止相权威胁皇权,通过设置枢密院和三司对宰相权力进行了分割。枢密院主要负责军事。

D项正确,都察院是明清时期官署名,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而来,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