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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本次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本情况
成都公积金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局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招聘岗位
(一)岗位名称:业务政策岗1名、资金管理岗1名、资金计划岗1名、会计岗3名。
(二)岗位类型:业务政策岗、资金管理岗为管理岗位;资金计划岗、会计岗为专业技术岗位。
(三)招聘人数:6人。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其中,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条件要求的学历毕业证、相应学位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受疫情影响毕业的可根据所在高校相关规定适当延长),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国(境)外留学人员必须在报名截止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相关高校或省级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的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2020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不含受疫情影响原定夏季毕业的应届生)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群众公认;
2.具有与公开招聘岗位相适应的政治、能力素质;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并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回避的规定;
5.如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资格条件
1.学科专业(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生指导专业目录):经济学(理论经济学类、应用经济学类)、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
2.学历学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在职研究生);经认证的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留学回国人员本科阶段为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
3.年龄: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截止2020年5月31日)。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聘用后的岗位构成回避关系的。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
(一)身份编制: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薪酬待遇:享受事业单位相应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三)服务期限:在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最低年限不少于5年。
六、招聘程序
按照拟定招聘计划、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复审(现场)、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推进。
(一)发布公告
通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成都市人社局)、成都公积金中心官方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6月5日12:00~2020年6月16日17:00。
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提交报名登记表word版本至指定邮箱(cdzfgjjhr@163.com),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报名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相符。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资料等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成都公积金中心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在成都市人社局、成都公积金中心官方门户网站公布参加考核环节人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携带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资料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任何阶段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应聘人员自荐书。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认证书、职称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受疫情影响暂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由所在高校按相关规定出具证明材料)。
4.毕业高校或工作(实习)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鉴定材料原件,有工作单位的须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单位证明、养老保险缴费信息等能证明工作经历的材料原件。
5.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内容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及年限、入党时间、身份编制类别、现任职务等级以及单位是否同意调动等信息。
资格复审合格后领取通知书,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不能进入考核环节。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之比不低于1:3(按相关规定,经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放宽至1:2),未达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成都市人社局、成都公积金中心官方门户网站上公布,不再单独进行通知。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组织实施,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专业知识及基本素质等必备要素。考核成绩按满分100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70分的视为不合格,具体考核评分及相关规则由考官组集体研究决定。根据考核成绩,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成绩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加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并在成都市人社局、成都公积金中心官方门户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对初次体检结论置疑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已参加考核人员成绩从高到低等额依次递补,最多递补1次。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体检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公积金中心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6〕4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已参加考核人员成绩从高到低等额依次递补,最多递补1次。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成都市人社局、成都公积金中心官方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间如有违规、违纪或涉及资格条件的反映,经查实后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经考察、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报到时应当提供与原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资格条件要求的证件、证明等材料,取消其聘用资格。
成都公积金中心将结合个人特点和工作需要,安排聘用人员到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实行多岗位、多职责锻炼,聘用人员须服从调配。
七、纪律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特别提示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成都市人社局、成都公积金中心官方门户网站上公布。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要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28-86279665(成都公积金中心人力资源管理部)
监督举报电话:028-86279195(成都公积金中心党群工作部)
成都市人社局官方门户网站:http://cdhrss.chengdu.gov.cn
成都公积金中心官方门户网站:http:// cdzfgjj.chengdu.gov.cn
附件: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公开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岗位表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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