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金城公证处系广安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本处主要办理国内经济、民事等公证事项。因业务发展需要,现对外公开招聘公证辅助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岗位(1):公证员助理1名;
岗位(2):公证员助理1名。
(应聘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二、应聘条件
(一)岗位(1)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公证事业,工作责任感强;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优先;
3.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熟悉电脑操作、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4.年龄在20-35周岁之间,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2)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公证事业,工作责任感强;
2.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3.因工作需要,需具备熟练驾驶汽车的男性优先;
4.年龄在20-35周岁之间,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工资待遇
具体工资待遇面议,五险一金按规定缴纳。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9日—7月31日(工作时间内)。
2.现场报名:四川省广安市金城公证处办公室。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建华路4号,联系电话:0826—2221527;15680323399。报名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简历一份;
(4)2寸近期彩色证件照1张。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报名资料,对相关条件进行初审。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一经核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后,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地点。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每个岗位笔试成绩前三名参加面试。考试时,应聘人员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体检
考试得分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提供本人近半年内的体检报告(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提供本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
(六)试用
考察合格进行试用,试用期两个月。
(七)聘用
试用合格后,四川省广安市金城公证处与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本公告由四川省广安市金城公证处负责解释。
四川省广安市金城公证处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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