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20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我县笔试总成绩、资格审查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笔试总成绩及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长宁县事业单位2020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总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阴影部分)》。
二、 现场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专业技能面试岗位(岗位代码:20130035-20130063)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8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8月20日18:00递补资格审查截止。
除专业技能面试外岗位(岗位代码:20130001-20130034,20130064)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8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8月25日18:00递补资格审查截止。
资格审查地点: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12会议室。
(二)确定资格审查人员
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20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面试岗位按照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下同)。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审查。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无笔试缺考科目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不面试岗位按岗位招聘名额,依据同岗位考试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
(三)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报考信息表》2 份(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 2 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下同)。考生在任一招聘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
(四)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两次。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按规定时间进行,过期不再递补。请与进入资格审查考生名次接近有希望递补的考生与资格审查单位保持联系,按规定时间自行到资格审查地点候补,过期不再递补。
(五)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不能递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六)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面试岗位)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安排
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
四、疫情防控
(一)为了你和他人的健康,请考生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服从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在招聘期间全程做好疫情防控自我科学防护。
(二)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参照《宜宾市事业单位2020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笔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相关咨询电话:(区号0831-)
长宁县人社局:4623001、4622564
长宁县教体局:4622523
长宁县卫健局:4622715
附件:
长宁县事业单位2020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总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阴影部分)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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