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南溪区2020年第一次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安排,现将考试成绩及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成绩及体检入围人员
考试成绩及体检入围人员见附件,其中阴影部分为进入体检人员。
二、体检手续办理
(一)公务员(参公人员)。请进入体检的报考者务必于2020年9月1日(下午14:30-18:00)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中共宜宾市南溪区委组织部516室(中共宜宾市南溪区委党校5楼)领取《体检通知书》。未按时到达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进入体检的报考者务必于2020年9月1日(下午14:30-18:00)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二)(南溪区正信路新政务服务中心5楼)领取《体检通知书》。未按时到达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时间及安排
体检定于2020年9月2日(星期三)进行,具体安排见《体检通知书》。
四、体检标准
(一)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费用为500元左右,实际费用以医院发票为准)。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怀孕报考者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报考者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怀孕及可能受孕报考者务必在办理体检手续时一并告之怀孕有关事宜,体检时暂不做胸部X线检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四)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体检注意事项
(一)请参检考生按《体检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及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一切责任自负。
(二)请参检考生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体检通知书》、签字笔1支、近期正面免冠2寸证件照片(1张)。
(三)请参检考生在体检前期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参检(不能饮水)。
(四)所有参检考生必须服从指挥,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
(五)参检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地点。若因特殊原因已带来者,必须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不得带入体检场地。报考者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即取消体检资格。
咨询电话:
中共宜宾市南溪区委组织部0831-7855702
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3185385
附件:宜宾市南溪区2020年第一次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宜宾市南溪区委组织部
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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