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区就业创业工作,区就业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就业创业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单位、聘用岗位及数量
(一)聘用单位:大安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二)聘用岗位:就业创业窗口服务工作人员。
(三)聘用数量:2人。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乐于奉献、能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了解一定的就业创业政策,能够为就业创业工作提供服务,服从窗口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管理。
(二)本人户籍在自贡市大安辖区内,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的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过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可以放宽到40岁以下。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够胜任就业创业窗口服务工作,口齿清楚,听力正常,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从事简单的办公软件和网上系统操作。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行政拘留处罚的;
2.有重大民事纠纷未完结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从事有兼职职业,不能保障招聘后正常履职的;
7.在校读书的学生(2019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大学生除外);
8.有违反相关规定不宜报考的。
三、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两个月),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
四、招聘办法
此次招聘工作由大安区就业服务管理局组织实施。按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面试成绩最低分不得低于合格分数70分)依次等额确定人员组织考察和聘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7日至2019年8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址:大安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办公室(区政务中心,电话:0813-3228591)。
(二)资格审核
1.填报信息:报考者将《大安区就业创业窗口服务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下载后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张贴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生活照、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模糊照不合格)。
2.资格审查:报考者本人持《大安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创业窗口服务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1张到大安区就业服务管理局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3.领取面试通知书: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
4.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且调查属实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面试
1.考试科目:面试总成绩100分。
2.面试时间: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书。
特别提示:报考者在参考期间(面试时除外)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后果自负。
(四)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由大安区就业服务管理局组织实施,主要对报考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同时对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后认为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五)公示
根据政审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由大安区就业服务管理局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六)签订劳动合同
招聘单位与经面试、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的劳动关系适用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配套法规的调整范围。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六、工资及相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工资薪酬参照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人、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工资根据情况可以适当小幅调整)。
(二)招聘单位按规定为招聘人员购买五险一金等法定保险。
(三)加班(值班)补贴、差旅费参照在编人员标准按照区上相关规定执行。
(四)用人单位不提供住宿。
七、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区就业创业窗口服务工作人员招聘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考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大安区纪委监察委0813—12388)。
十四、咨询电话:
大安区就业局办公室:0813-3228591
十五、本公告由大安区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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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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