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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泸州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5人补充公告
作者:yslyl 来源:泸州人事考试网 时间:2020-12-16 10:16:12 阅读:995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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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泸州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按照2020年11月19日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泸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的公告》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作补充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泸州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拟占编聘用管理岗位工作人员5名,分别为:泸州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名、泸州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名、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名。具体详见《2020年度泸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符合《目录》确定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服从单位岗位安排和调配。

3.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2020年度泸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中要求的报考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学位以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资格审查通过或取消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5.年龄:30周岁及以下。出生日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引进程序

(一)宣传启动。11月19日起,通过整合自媒体、高校资源等渠道,形成线上、线下传播矩阵,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宣传;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班级QQ群向目标人群完成精准推送。可登录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zsrsks.com/)、川南人才网(http://www.rc168.com/)等网站,详见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泸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的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自《2020年度泸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18:30止。

2.报名方式

(1)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zsrsks.com/)、川南人才网(http://www.rc168.com/)等网站公布的《2020年度泸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中招聘单位的联系方式,将报名材料扫描后投递至招聘单位联系人邮箱(邮箱主题格式为:姓名+报考单位+专业〈如:李四+泸州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会计学专业〉)。

(2)到泸州市财政局现场报名提供资料。时间:12月31日(含)前每个工作日9:00-12:00、14:30-18:30,地点: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47号泸州市财政局709办公室,联系人:李练、范小艳(0830-2288095、0830-2294754)、杨瑶瑶(0830-2364165)。

(3)12月20日(含)前登陆http://lzrs.renruihr.com,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已填写信息并扫描上传报名资料者,视同为已报名。

(4)参加2020年11月30日-12月1日在成都、重庆举办的现场招聘会,现场报名提供资料者,视同为已报名。

3.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1)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实践经历、个人业绩等信息,有工作经历的人员需提供相关任职证明材料);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温馨提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就业推荐表,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彩色免冠证件照(现场报名的,提供1寸免冠证件照2张)

(4)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5)报名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6)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照引进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逐一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情况(未收到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21年1月11日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携带报名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资格确认时间: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15日(每天9:00-12:00、14:30-18:30),地点: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47号泸州市财政局709办公室,联系人:李练、范小艳(0830-2288095、0830-2294754)、杨瑶瑶(0830-2364165)。报名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资格确认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他人进行资格确认,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直接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四)组织考核。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方式。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笔试中缺考或在笔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考核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核成绩或考核资格的人员、未参加考核的人员、考核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对象。

(五)体检、政审考察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核成绩(考核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2)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经中共泸州市财政局党组集体研究后,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档案审查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七)公示和聘用

考核、体检、政审考察、档案审查均合格的人员,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后,方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纪律与监督

(一)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聘用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五、本公告由泸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830-2288095、0830-2294754(泸州市财政局人事教育科);0830-2364165(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监督电话:0830-2362511(泸州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泸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