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拓宽汉源县干部人才引进渠道,吸引集聚更多优秀干部人才服务汉源、建设汉源,经研究,决定开展汉源县“干部人才回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引名额
面向县外(不含本县在职在编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回引干部人才73名,其中:公务员23名;事业人员50名。
二、回引对象
(一)在省内工作的汉源籍或父母、配偶为汉源籍(含在汉源工作)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有一定工作经验或专业技术,符合我县工作需求,且有意愿来汉源工作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工勤人员不纳入回引范围。
三、回引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作风务实正派,热爱汉源,关心汉源发展,自愿到汉源工作。
(二)须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具备符合回引要求的专业水平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为回引对象:
1.原工作单位试用期未满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受处分期间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回引安置
(一)编制空缺原则;
(二)人岗相适原则;
(三)同层次对口安置原则;
(四)服从组织调整原则。
五、回引程序
(一)回引报名
本次回引工作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1年1月4 日至2021年1月13日上午12: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申请人填写《汉源县干部人才回引报名表》(附件3)并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在职在编的证明(附件4)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招录(招聘)文件、身份登记表、职务(职级)、职称、调动任职文件或审批表、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份。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公务员报送中共汉源县委组织部805室(汉源县富林镇富林大道2段130号第一行政中心),事业人员报送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4室(汉源县富林镇滨湖大道2段212号)。
2.网上报名:如实填写《汉源县干部人才回引报名表》(附件3),将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在职在编的证明(附件4)、招录(招聘)文件、身份登记表、职务(职级)、职称、调动任职文件或审批表、近三年年度考核表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报名邮箱。公务员发送至654316407@qq.com,事业人员发送至504631575@qq.com。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按照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审查工作由中共汉源县委组织部、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贯穿回引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申请者有不符合回引资格条件、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回引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中共汉源县委组织部、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名材料对回引申请人的身份、年龄、学历学位、职务(职级)、职称、工作经历等进行初步审查,并将资格初审结果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初审合格者按通知要求携带报名所需资料原件与复印件(在编证明材料复印件需由原件保管部门审验盖章)、一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于2021年1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中共汉源县委组织部、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不能按要求提供材料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中共汉源县委组织部、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1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
(四)确定岗位
面试成绩70分以上的人员确定为拟回引对象。由中共汉源县委组织部、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与拟回引对象双向沟通,综合考虑拟回引对象的工作经历、学历及专业等条件确定拟回引对象具体工作岗位。涉及同一职位确定的拟回引对象超出回引名额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双向沟通,可调剂到有名额的回引职位,不愿意调剂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回引工作对于认定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以空缺。
(五)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中共汉源县委组织部、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主要对拟回引对象“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回引岗位工作匹配度进行全面考核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并对回引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三龄二历一身份”。考察中发现不符合干部人才回引所需资格条件的,确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回引资格。回引对象考察合格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健康体检合格证明视为自动放弃。
(六)办理调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中共汉源县委组织部、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回引对象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回引到公务员职位的,须具有公务员身份;申请回引到事业人员职位的,须具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或具有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
(二)申请回引事业人员职位的,根据回引单位岗位聘任情况,重新核定事业岗位工资待遇。回引管理岗位的,执行管理岗位工资待遇;回引专业技术岗位的,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
(三)回引干部人才在汉源县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期满后方能申请调离。
(四)此次回引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835-4220044。
(五)本公告由中共汉源县委组织部、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5-4222816(中共汉源县委组织部)、0835-4223057(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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