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规定,现将笔试总成绩(含加分)、岗位排名及面试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情况
见附件1。
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见附件2。
三、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审查时间:2021年1月11日(星期一)9:00—12:00;
审查地点: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礼堂2楼会议室(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4号);咨询电话:李老师,028-85505830。
四、资格审查必带的材料
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岗位要求的有效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省农业农村厅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拟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4.其他与报考岗位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省农业农村厅(或所属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省农业农村厅发给面试通知书。
五、注意事项
(一)疫情防控有关提示。
1.考生在面试资格审查前,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当天入场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本人防疫健康码显示为绿码者,方可进入资格审查场地。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2.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提供截至面试资格审查当天7天内(1月4日及以后日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4.面试资格审查全过程中,因体温异常、咳嗽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不再参加此次面试资格审查,次日内出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5.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当天无法到达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6.考生应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考生对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和资料必须与《招聘公告》规定条件相符,并保证其提供材料和资料的真实性,一旦查出所提供材料和资料出现缺乏真实性或出现其他任何差错,均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
附件:1.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12月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情况表
2.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12月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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