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官学院2020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岗位排名及面试资格审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学院2020年12月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岗位排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审查相关事项
1.时间:2021年1月8日(星期五)08:30-12:00
2.地点: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51号)主楼705办公室。
3.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栏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3)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4)在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如考上,则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
(1)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应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如报考者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2)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者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3)报考者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与《招聘公告》规定条件相符,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及聘用资格。
(4)参加面试资格审查需全程佩戴口罩,进院时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行程码(绿色箭头),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报考者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于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报考者如有疑问或联系方式有变动,请立即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一处联系,电话:028-86581102。
附件: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学院2020年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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