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0年下半年全市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的公告》,现将参加2020年下半年市直属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根据《2020年下半年全市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的公告》规定,共确定体检人员15名。具体名单附后。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及集中事宜
(一)体检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体检当天上午7:30前持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天府通健康码”,体检费用500元现金(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或需当场、当日复检所产生的费用,由医院按标准另行收取),准时到达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安市广安区公园街168号)集中,并统一到体检医院参加体检,证件资料不齐或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着装须有利于各项身体检查。
四、体检结果及复检
(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负责。
(三)体检结果将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需复检的考生须在上条规定时限内,向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与科教科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四)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五、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需出示四川天府健康通上的个人防疫健康信息码(绿色),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的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的考生,在体检当日必须提供7天内的核酸检测证明。除查验身份需要摘下口罩外,考生在体检全程应佩戴口罩。
(二)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三)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四)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作X光检查。
(五)体检采取入闱封闭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体检中不得透露本人姓名等信息,服从安排遵守纪律。
(六)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纪律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咨询电话: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826-2333565
附件:2020年下半年广安市市直属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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